当前位置 : 安防网>安防技术>综合布线>阅读正文

光缆敷设介绍

作者: 时间:2008-05-19

1 一般规定

1.1 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100%。主要牵引应加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1.2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1.3 光缆牵引端头可以预制也可以现场制作。直埋或水底铠装光缆,可作网套或牵引端头。

1.4 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

1.5 布放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弛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1.6 光缆布放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长度、地形条件、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中间辅助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1.7 机械牵引用的牵引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 牵引速度调节范围应在0~20m/min,调节方式应为无极调速;

1.7.2 牵引张力可以调节,并具有自动停机性能,即当牵引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发出警告并停止牵引。

1.8 布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牵引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手段。禁止未经训练的人员上岗和无联络工具的情况下作业。

1.9 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2 管道光缆

2.1 管道光缆敷设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2.1.1 按设计核对光缆占用的管孔位置;

2.1.2 在同路由上选用的孔位不宜改变,如变动或拐弯时,应满足光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2.1.3 所用管孔必须清刷干净。

2.2 人工布放光缆时每个人孔应有人值守;机械布放光缆时拐弯人孔应有人值守。

2.3 光缆穿入管孔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口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根据需要可在光缆周围涂中性润滑剂。

2.4 光缆一次牵引长度一般不大于1000m,超长时应采取8字分段牵引或中间加辅助牵引。

2.5 光缆布放后,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逐个人孔地将光缆放置在规定的托板上,并应留适当余量避免光缆绷得太紧。

2.6 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特殊预留的光缆绷得太紧。

2.7 管道光缆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7.1 人孔内的光缆可采用蛇形软管(或软塑料管)保护并绑扎在电缆托板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7.2 管口应采取堵口措施;

上一页12 3 4 下一页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