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回填土应高出地面10cm。
3.6 埋式光缆的防护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3.6.1 光缆线路穿越铁道以及不开挖路面的公路时,采取顶管方式。顶管应保持平直,钢管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破土的位置可以采取埋管保护,顶管或埋保护管时管口应做堵塞。
3.6.2 光缆线路穿越机耕路﹑农村大道以及市区﹑居民区或易动土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法施工。在光缆上方铺红砖时,应先覆盖20cm厚碎土再竖铺红砖,同沟敷设两条光缆应横铺红砖。
3.6.3 光缆线路穿越有疏竣和挖泥取肥的沟﹑渠﹑塘时,在光缆上方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3.6.4 光缆穿越0.8m以上(含0.8m在内)的沟坎﹑梯田时应作护坡,护坡方式按设计要求。穿越0.8m以下的沟坎时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均不做护坡,但必须分层夯实恢复原状。
3.6.5 光缆线路穿越白蚁活动区域应按规定作防蚁处理。
3.6.6 光缆线路的防雷措施,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采用防雷排流线时,应在光缆上方30cm出敷设单根或双根排流线;当回填土后因故又挖出光缆重新敷设时,必须严格检查排流线是否位于光缆上方,严禁出现颠倒现象。
3.6.7 特殊地段标志带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3.7 接头点的预留光缆应妥善地置于接头坑中,端头必须做密封防潮出来,防止光缆浸水或人为损伤。
3.8 光缆线缆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 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他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m,郊区和长途每隔250m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3.8.2 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点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3.8.3 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3.8.4 标石埋深60cm,出土40cm,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3.8.5 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缆转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m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3.8.6 标石用竖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14×14cm;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为150×14×14cm。
3.8.7 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4 架空光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