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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标准路在何方?

作者: 时间:2008-05-26

    AVS标准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四大标准之一,AVS标准其产业化进程对我国安防产业具有重大的影响。随着我国第一款AVS标准高清解码芯片在中科院诞生,AVS标准产业化揭开里程碑,但大部分音视频企业对AVS标准仍然持观望的态势。因此,本期话题与大家就“AVS标准路在何方?”进行探讨。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是数字音视频产业的核心技术,其在安防的运用也十分广泛。但由于国内的数字音视频产业起步比较晚,长期以来因为采用国外标准而受制于人。尤其是在技术专利方面,高昂的专利费用大大束缚了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发展。随着中国音视频产业规模的急剧扩大,为了解决技术壁垒日益突显的问题,由信息产业部发起,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制定的AVS标准浮出水面。这部由我国新编制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目前已成为国际四大标准之一。随着我国第一款AVS高清解码芯片在中科院诞生,AVS产业化发展开始迈进新的进程。不过,面对这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音视频编解码标准,目前大部分音视频企业却持观望的态势。如何加快AVS的产业化进程,成为从上游芯片厂商到下游设备供应商乃至系统集成商非常关注的问题。

从业内人士反馈的信息来看,我国开发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规避国外标准高额度的专利费用,使我国音视频产业不至于重遭DVD产业被国外专利颠覆的后果。二是国内音视频产业日渐扩大,因标准采用的不同,造成国内音视频领域信息传输、资源共享困难,国内业界特别是安防业出现渴望统一标准的趋势。

鉴于此,2002年12月,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正式发出《关于成立“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的通知》,并明确该工作组的任务是编制包含系统、视频、音频、媒体版权管理等完整标准体系在内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标准简称AVS。

2003年12月,工作组完成了AVS标准的第一部分(系统)和第二部分(视频)的草案最终稿(FCD),提交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审批,和报批稿配套的验证软件也基本完成,年底前将最后定型。

2006年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通知:《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第二部分视频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AVS视频部分正式成为国家标准。AVS工作组的工作转向对相关产业标准的编制,比如针对安防的音视频标准AVS-S的编制并将于08年上半年出台等。

2006年5月底,我国数字音视频领域的第一个产业联盟——由TCL、创维、华为、海信、北京海尔、浪潮、联合信源、四川长虹、上海广电、中兴通讯、浦东新区移动通信协会、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等十二家企业(单位)联合成立AVS产业联盟,至今已经有150多家国内外企业成为AVS产业联盟的成员。其中,涉及安防的企业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比如TCL、创维、华为等等。

2007年6月,AVS成功被国际电联列为IPTV国际标准之一。

2007年9月,杭州地面电视广播系统正式运营。该系统是国内第一个采用AVS开始运营的地面运营网络。

2007年9月我国第一款AVS高清解码芯片“龙眼”在中科院诞生,AVS揭开产业化的里程碑。

2008年2月,基于AVS的IPTV系统(AVS-IPTV)正式在大连网通投入商用,IPTV成为了AVS标准第一个突破的应用领域。

AVS正式拉开产业化的序幕。

然而AVS毕竟是新标准,不像MPEG-2、MPEG-4、H.264等早已在行业中确立领先的优势。而且AVS形成的时日较短,标准的层面尚未完全完成,产品开发与应用亦未形成大的规模,导致产业化过程中险阻不断,产业化进程举步维艰。目前,AVS标准产业化过程中,主要受到的阻碍因素如下。

国际“三座大山”的挤压

生存环境方面,AVS首先遭遇的就是另外三个国际标准的挤压。AVS走上产业化的道路,必定会产生与其他标准的竞争,受到另外三方的排挤必不可免。

AVS音频组组长胡瑞敏教授分析:“国外标准占据了先发的优势。在MPEG-2、MPEG-4、H.264和AVS四大标准相持的情况下,当前基于自身利益需求和产业基础,一些运营商(如广电部门)可能就会更倾向于使用内容方面占有优势的MPEG-4,而AVS的产业化尚需时间来磨合。这种局面的形成不是由运营商决定的,而是由几个国际标准所形成的产业环境所造成的。”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平安城市部经理官清珍对此深表认同:“基于自身利益需求和产业基础,广电部门更倾向于使用内容方面占有优势的MPEG-4,而出于带宽方面的考虑,电信部门则更侧重于运用H.264。当前对国际标准运用最广泛的两大部门均在标准运用上各有方向,AVS处在其夹缝之中求取生存,不得不面对其他标准的压力,而抢占其市场份额。”

AVS作为后起之秀,在市场化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其产业化初期最先遭受的重重一击就是:短时期内,业内各方不可能在产品开发与使用已经形成规模的形势下,另投AVS怀抱。“三座大山”形成的产业链环节,更不可能短时间内向AVS转移。

技术成熟度待考验

德州仪器(TI)通用DSP业务发展经理郑小龙分析:“由于AVS标准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规避外国标准高昂的专利费用,并不以超过H.264的性能为目的,考虑的是在性能和运算量中的折衷,同时又要规避与H.264等相关的专利技术,可供选择的技术面略嫌狭窄,加之AVS标准的形成时间较短,开发阶段、层次均不显优势,因此技术上难免有差距,从而造成技术不够成熟。”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产品系列少,开发尚未形成规模,无法从产品中体现技术的优劣性。AVS音频组组长胡瑞敏教授透露:“AVS还不成熟,产品开发未成规模,导致大部分厂商觉得在现有运营系统中推广AVS风险比较大。”

其次,兼容性受到质疑。作为后起之秀,技术的兼容性对推广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迈吉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石华对此作出解释:“现在的音视频行业,音图质量越来越重要,兼容性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使用的标准别人都不能兼容,这个系统就比较难推广。”

推广不足

由于AVS起步太晚,产业链虽已初步形成但规模很小,开放度低与推广途径发掘不够,导致多数同行对此认识不多,企业存在观望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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