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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控周界防盗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作者: 时间:2008-06-01

五、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系统拓扑图以及走线分布图。
4、主要产品必须提供原制造厂商的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质保书。
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得参加投标(以银行汇票或现金携带至投标现场)。
收款单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海安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    号:3206213001241000001317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擅自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日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但不计利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供货期内安装调试完毕,设备初验并提供合格测试报告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5、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承诺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中标服务费
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
九、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和地点
发放时间:2007年1月22日起(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发放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海安镇长江中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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