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三号区重点部位应安装摄象机,实施电视监控。
d)守库室、二、三号区应安装声音复合装置,控制设备应具有切换、自动录音等功能。
e)电视监控设备应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或多画面显示功能。系统应具有选择定格,对多画面显示系统应具有多画面、单画面相互转换、定格等功能。录像系统应具有自动录像功能 ,即报警信号能自动启动录像设备进行录像。对于实行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一对一的摄像设备,在营业时间内应长时间录像,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一周。
f)对有条件的营业场所的四周可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g)对重点部位的玻璃门窗应安装玻璃破碎报警器之类的报警设备进行防范。
h)报警系统的启动、布防、撤防、旁路、复位等均采用密码控制的形式,由专人进行操作,中心控制室的门应安装防盗门或电子密码锁。
i)中心控制设备应具有有线、无线两种报警传输方式及有、无线转换功能。报警信号能及时准确地传送到有关接警部门。
j)有条件的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入口控制系统,用信息卡的方式对进出该部位的人员进行分级分档管理。
k) 其余与5。2相同。
5.4 一级防护工程
a)一级防护应为全方位防护。入侵探测系统至少应选用二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b)一号区、二号区、三号区的所有门窗安装报警系统,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c)守库室、二号区、三号区均应设置摄像机,摄像机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应能在中心控制室观察到上述区域的全部图像。
d)营业场所的四周应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e)录像系统在营业期间应能长时间录像。非营业期间能在接收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或录像设备。
f)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入口控制系统,能通过信息卡的方式对进入该部位的人员分级、分档管理。
g)中心控制室应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示;打印记录及存贮报警时间、部位、性质及处置预案。
h) 其余与5。3相同。
5.5 各级防护工程设计时还应执行ga38中的有关规定。
6 工程技术设计
6.1入侵探测器
6.1.1 入侵探测器必须符合gb 10408。1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6.1.2入侵探测系统在其防护区域内,当入侵发生时不应发生漏报警。
6.1.3在防护区域内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1.4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种原理的探测装置。
6.2 紧急报警装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报警方式。
6.2.1紧急报警装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报警方式。
6.2.2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a)防误触发措施;
b)触发报警后,能自锁;
c)复位需采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d)无线报警装置的发射机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内达到触发报警的要求。
6.3 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6.3.1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可采用以下方式:
a) 栅栏和振动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系统防护系统;
b) 砖墙上加栅栏结构,配置震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c) 以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阻挡式微波探测器或地音探测 装置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d) 用隔离墙、防盗门、窗及振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e) 其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6.3. 2 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在入侵发生时,报警信号显示应满足下列之一的要求:
a)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全部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显示报警具体地理位置,具体位置可进行局部地形放大,直到满足用户要求的程度;
b)通过控制装置在模拟地图板上以声、光报警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
c)在控制设备上以灯光或或其他方式显示周界报警方向和位置。
6.3.3应给出室外周界报警装置及系统适应室外工作环境的具体指标(其内容包括对风、雨、雪、雾、温度的适应程度),并说明抗雷电干扰的具体措施和安装方式。
6.3.4周界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线应连续无间断。
6.4电视监控系统
6.4.1一般情况下摄像机采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固定安装方式,在光照度变化大的场所应选用自动光圈镜头并配置防护罩,大范围监控区域宜选用带有转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6.4.2 传输到中心控制室的图像信号应在营业时间内长时间录像或对现场报警图像信号进行实时录像。
6.4.3 视频报警系统应具备画面定格和多路报警显示,应能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
6.4、4 室外周界警戒线设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对沿警戒线5m宽的警戒范围实施监控。
6.4.5 夜间防护目标处的平均光照度在10-40lx范围内,摄象机灵敏度应能适应防护目标光照度的变化。
6.4.6 电视监控系统图象信号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在摄象机的标准照度情况下)
表1图象信号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值
复合视频信号幅度
(1±0.3)v(峰-峰)
黑白电视水平清晰度
≥350tvl
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
≥270tvl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
≥8
信噪比
≥38db
注:在系统测试过程中可允许调整监视器的对比度和亮度达到最佳的状态.
6.4.7 电视监控系统的图象质量要求:在摄象机正常工作条件下,评定图象质量的主观评价按gb7401的规定进行.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图象质量应不低于表2中的4级要求.
表2 图象质量评分等级
图象等级
图象质量损伤主观评价
5
不觉察
4
可觉察,但并不令人讨厌
3
有明显察觉, 令人感到讨厌
2
较严重, 令人相当讨厌
1
较严重, 极讨厌
6.5 声音复核系统
6.5.1 声音复核系统应能探测现场内人的话音、走动、撬、挖、凿、锯时发出的声音。
6.5.2 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的情况下,声音探测装置灵敏调到最大值的90%时,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应能满足现场复核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