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出入口控制系统
6.6.1 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配置磁卡或其他识别身份的控制装置.公众出入通道口可设置移动式屏障,配置监视摄象机或安装入侵探测器.室外周界栅栏、围墙的出入口应配置电动门、应急灯、监视摄象机和身份识别装置。
6.6.2自动识别身份的出入控制装置,其有效进入的证卡数量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同的入口应持有不同的识别密码,以不同级别的证卡的有效进入,每一次有效进入,都应可自动存贮进入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进入时间,并每天能进行有效统计和记录存档。
6.6.3 有效证卡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定期修改
6.7 无线报警系统
6.7.1 安防系统工程中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的区域和部位,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射报警信号,并具有间隔一周期的时间后,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6.7.2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装置,应有电源欠压指示.当发射机电源在欠压状态时,应发射一个故障信号给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机,及时更换发射机电源.
6.7.3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发射装置,应有防拆报警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
6.7.4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组成的安防系统,应有自检和对使用的信道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出现连续组塞信号或干扰信号超过30s,足以妨碍正常接受报警信号时,接收端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6.7.5 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组成的安防系统,接收端应有接收处理多路同时报警的功能而不得产生漏报警
6.7.6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时,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天.
6.7.7 接收机安装位置应由现场实验确定,以保证接收到防范区域内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
6.8 报警控制系统
6.8.1 微机控制系统
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自动接收用户终端设备发来的所有报警信息,并在计算机屏幕上实时显示,同时发出声、光报警;
b)用户报警信息包括:用户代码、地址、姓名、电话、单位名称、日期和时间、警情类别;
c)有足够的容量和相关数据库用以存贮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用户资料;
d)对用户状态进行巡检、定期检测和对用户终端设备进行监控编程;
e)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f)对现场进行声音复核和处警通讯功能;
g)软件应汉化处理,有较强的容错能力,有在线帮助能力。
6.8.2 报警控制器
a)应符合gb 12663-90中的5。2的有关性能要求。
b)有可编程和联网功能。
c)设有用户密码的,可对用户密码进行编程,密码组合应不小于104。
6.9 布线
6.9.1 安防工程的布线一般应采用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塑料线槽等。对于四级、三级防护工程在环境条件较好时,也可采用吊顶走线或明线敷设的方式。
6.9.2 强电、弱电线路应分开布设。
6.9.3 金属管子的两端口宜有塑料衬套,防止导线绝缘层被割破而使安防系统发生故障。
6.9.4 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阻燃型材料制成。
6.9.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道的管口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9.6 导线敷设后,应认真对线并加区分标记。还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殴表一一测量它们的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
6.10 供电
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包括永久连接的外部主电源和内部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保证在市电断电时系统能正常工作24h
6.11 接地
a)安防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以妨干扰和雷击。
b)独立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联合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
c)专用接地干线所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2
d)系统应采用单位接地。监控编程;
e)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f)对现场进行声音复核和处警通讯功能;
g)软件应汉化处理,有较强的容错能力,有在线帮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