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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交通更便捷智能交通全面开花

作者: 时间:2008-02-25

    回顾2007年,广州城市交通之“痛”,既包括了之前所说的“苦”,除了依旧让人耿耿于怀的“泥头车之痛”外,也有不少“痛快”之事。交通管制和建设方面带来的好消息不断——地铁三、四号线的全线开通使用;禁摩后,“摩的”随处乱窜引发的交通和治安问题正逐渐消失;首条BRT快速公交系统2007年底动工……

        2007年,虽说市民出行仍有诸多不便,交通堵塞同样让人头痛,广州市交通更称不上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政府大力整治交通的决心,交通管制政策接二连三的出台,使得一种全新气象扑面而来,让我们对广州未来的交通充满了期待。

        公共交通:让出行更方便

        智能交通信息化全面“开花”

        代表作:羊城通付费、电召服务、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等

        智能信息化作为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2007年在广州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全面“开花结果”。

        去年,广州市交通部门把移动信息化技术融入到智能交通中,制定了集GPS定位、GPRS传送行车数据、数据挖掘、移动信息发布平台等技术于一身的移动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不仅实现了车辆监控调度、电子站牌、防盗防抢,还实现了羊城通支付和电召服务等功能。据悉,这些智能交通信息化功能已覆盖广州近两万辆出租车、1500辆公交车、300多电子站牌和70多条公交线路。

        此外,交通部门还在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了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实时监控客运车辆的车速和安全行驶状况。

        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将更“快捷”

        代表作:首条BRT快速公交系统、地铁三、四号线全线开通

        新尝试:BRT快速公交系统

        BRT快速公交系统是广州市今年抛出的一个新鲜又让人期待的交通解决方案。这个特别根据广州的情况量身订做的快速公交(BRT)系统一期——中山大道试验线(天河立交-黄埔下元)已在2007年底动工。

        据有关部门研究显示,乘客乘坐BRT系统的出行速度要比乘坐目前的公交车快得多。

        如果某个通勤乘客早上使用中山大道的BRT走廊,晚上再用其返回,那么他所乘坐公交车通过整个走廊的时间要比现在少用54分钟。

        最实惠的便利:地铁三、四号线

        地铁的不断建成延长,是广州缓解公共交通压力的一个途径。连接广州市中心和南郊番禺、南沙的广州地铁三、四号线,于2006年12月30日下午2时全线开通营运。地铁三、四号线的提前开通,使得广州市民在2007年首日即体验到了总长达116公里的广州地铁线网所带来的便利。因此,我们将其视为2007年最让市民受惠的一条公共交通工具。

        完善全市交通路网建设

        代表作:“村村通公交”

        “出村便有站,抬脚上公交。”在解决村镇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和遏制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基础上,广州市在2007年全面推广“村村通公交”。

        2007年6月,广州市交委就先在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等五个区试开通了5条小公交线。年底前,又新增39条城中村公交线路,这“4”字头的39条小公交与首批开通的5条小公交一起,完全接驳全市41个城中村的交通。据悉,开通的44条小公交票价大部分初定为1元,仅有5条票价为2元。“村村通公交”为广州市41个城中村的村民提供了便利的出行选择。

        239.76亿建设广州市交通路网

        2007年,广州市仅投入在交通路网建设的资金就达239.76亿元。项目包括重点推进区域性交通枢纽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交通主骨架、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其中,新开工建设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车陂路南延线、黄埔大道支线等九项重要道路交通工程。

        新政策:让交通事故处理更快捷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一年

        据统计,广州市区每天都有超过1800宗轻微交通事故报警等待处理。当这些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大部分当事人既不及时撤离现场也不马上报警,而是在马路上占道讲理从而引发交通堵塞。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应立即撤离现场——这是2007年广州市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随着广州市交通部门交通管理技术日益智能化,交通管理以及事故处理上更加便利。记者 曹景荣摄

        按照该工作有关内容,对在广州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立即共同前往广州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6个理赔服务点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对于不撤离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占道争辩或等待交警处理而导致交通拥堵的有关当事人,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政策实施一年后,这些磕磕碰碰的小事故不需要交警现场处理,也避免造成交通堵塞。邓莉 摄

        经过一年的实施,据市交警统计的数据显示,至今每个月仍有超过半数的事故当事人对“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内容和处理程序模糊不清,不愿意撤离现场自动协商。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

        2007年6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分别于2007年7月1日和9月1日之后分两批实施。其中包含多条就交通方面提出的便民改进措施。

        譬如《措施》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为自己辩护;第十五条更是对广大车主缴纳交通罚款的范围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市民可“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机动车无责拟最高赔10%

        2007年10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等草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高赔偿10%。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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